(一)重點新創:
屬人工智慧及物聯網等數位科技相關產業新創企業,或經中企署事前書面同意之新創企業。前述新創企業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設立未滿8年之國內事業;或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且設立未滿8年之國外事業。惟前述設立年期若經執行機關委任、委託之機關、單位或專業顧問認定應予放寬者,則依其認定。
(二)服務企業:
1.一般新創: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設立未滿8年之國內事業;或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且設立未滿8年之國外事業。惟前述設立年期若經執行機關委任、委託之機關、單位或專業顧問認定應予放寬者,則依其認定。另經中企署相關新創創業補助核定通過或創業(意)競賽評選獲獎之企業,不需審查即可進駐。
2.國際加速器:於臺灣設立之法人或機構,主要協助新創企業營運公司快速成長,投入資源包括工作空間、資金、業師、輔導訓練等。
3.創業人才培訓事業:培育創新創業人才之法人或機構。
4.生活服務之輔助性事業或專業服務之事項:提供新創企業發展所需之各項支援性或專業服務之事業,例如特色餐飲、智慧商旅、無人商店、金融機構、物流服務、電信服務、健康照護、法律或會計諮詢服務等。
5.其他經審查委員會通過之事業:非屬上述類別,但配合政策或其他相關需求,仍有需要鼓勵其發展創新創業之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