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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45 申請中華民國簽證要準備哪些基本文件?
    • 113-09-26

    1. 六個月以上之護照
    2.申請表(請上領務局網頁填寫並下載列印具條碼之申請表。另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親自簽名以確認申報內容屬實。)
    3.申請表上必須黏貼兩吋照片兩張,照片必須是最近六個月以內所拍攝、背景為白色的彩色照
    4.備妥與來臺目的相關之證明文件。

  • Q46 外籍人士所持護照效期不足六個月,可不可以申請來臺簽證?
    • 113-09-26

    除美國護照及日本護照外(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申請來臺簽證者的護照效期應為6個月以上,如果有緊急事由(如急難救助),請就近向我國駐外館處或領務局簽證組洽詢。

  • Q47 外國籍人士取得中華民國的居留簽證以後,還要辦理什麼手續才能在臺居住?
    • 113-09-26

    外籍人士持居留簽證進入中華民國以後,應該在入境次日起十五日以內,向居住地所屬縣(市)之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RC)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原先進入中華民國不是以居留簽證入境,入境以後在我國內申請而改獲居留簽證者,必須在獲發居留簽證簽發日起十五日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 Q48 什麼是創業家簽證?
    • 113-09-26

    「創業家簽證」是針對具創新能力及技術的外國及港澳(不含大陸地區)創業家,提供來臺創業者2年的居留簽證,並可視創業實績申請延長居留。

  • Q49 創業家簽證的資格為何?
    • 113-09-26

    依據「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創業家簽證資格如下:

    一、「創業家簽證」適用對象除外籍創業家外,港澳創業家亦比照適用。

    二、可以個人名義或團隊名義申請。以團隊名義申請者,以3人為限。

    三、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以個人名義申請:
    •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獲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內、國外或國際新創募資平臺投(籌)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 於一年內曾經進駐或現已進駐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及計畫;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直營、認定或經濟部近五年評鑑優良或認可之創育機構。
    • 取得國外發明專利權、國內發明或設計專利權,或事實足認具專業技能。
    • 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通過。
    • 申請事業或其負責人曾於國內、外具重要性之影展入圍或獲獎。
    • 獲中央政府核予創新相關補助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或地方政府核予創新相關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推薦具創新能力。
    • 已在臺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並投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 以團隊名義申請者:
    • 在臺尚未設立之事業,應符合前款第一目至第七目條件之一。
    • 已在臺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該團隊成員須擔任該事業之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且合計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 前點所稱「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指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未滿五年之事業,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但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受前揭五年年限之限制:
    • 已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二、獲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內、國外或國際新創募資平臺投(籌)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 已登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
    • 申請取得我國發明或設計專利權、或經我國發明或設計專利權人以其發明或設計專利權讓與或授權實施並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
    • 於一年內曾經進駐或現已進駐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及計畫;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直營、認定或經濟部近五年評鑑優良或認可之創育機構。
    • 申請事業或其負責人曾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
    • 申請事業或其負責人曾於國內、外具重要性之影展入圍或獲獎。
    • 獲中央政府核予創新相關補助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或地方政府核予創新相關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 前點第一款第二目、第四目、第五目及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適用範圍詳「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及其附件。



  • Q50 如何申請創業家簽證?
    • 113-09-26

    自2023年7月1日起,創業家簽證全面改為線上申請。

    請於內政部移民署「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Foreign Professionals Online Application Platform (immigration.gov.tw),以線上方式申辦。填寫完註冊信息,並收取帳號認證email確認後,登錄本平臺進行申請及後續案件繳費、補件、下載證件或收據等作業。詳細申請流程請參考「外國人及香港澳門居民線上申請創業家簽證與居留證及延期居留或異動登記送件須知.pdf (immigration.gov.tw)

  • Q51 申請創業家簽證是否一定要先在臺成立公司?
    • 113-09-26

    不一定要在臺成立公司,只要符合「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申請資格中「尚未在臺設立事業者」之條件敘述其中一項即可申請簽證。

  • Q52 本人申請創業家簽證之後,其配偶/子女是否可一起來臺?
    • 113-09-26

    申請人通過創業家簽證申請並取得居留證後,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未滿20歲)子女得依法申請依親居留。

  • Q53 創業家簽證展延的條件?
    • 113-09-26

    須符合以下要件之一,並且展延期間不得超過兩年:

    1.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2.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3.聘僱全職臺籍員工數達3人以上。

    4.其他足資審核之營運實績,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國內經濟發展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