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AI、IoT技術、應用或服務等,且具產品雛型、技術開發能力或創新經營構想之國內外新創團隊。
1. 新創事業指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且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1.1國內新創事業: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設立未滿八年之事業。
1.2國外新創事業: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且設立未滿八年之事業。
2. 申請時,尚未依法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新創團隊,僅得申請共同工作空間,並應檢附公司設立或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
3. 申請虛擬進駐者,僅限未依法完成在臺分公司設立登記之外國公司。